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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23 18:12:28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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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真正把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完善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新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基层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扎实开展“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专项整治活动,促使全镇上下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各项惠民政策。
水走样”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解决镇村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狠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执行惠民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镇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站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满意度。
(四)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扎实开展“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专项整治活动,从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对镇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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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继续提高低保标、推行^v^阳光行动^v^。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xxx人,占非农业人口9%,截止10月共支出城市低保金x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x元。农村低保对象xxx人,占农业人口,支出农村低保金xxx余万元,月人均补差115元。今年通过阳光行动,取消城市低保537人,取消农村低保1705人。
2.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现有五保对象xxx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749人,分散供养对象xxx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今年已发放五保资金xxx多万元。今年新建1所敬老院完成,全县现有21所农村敬老院。
4、慈善事业突破性发展。20xx年,县慈善总会募集善款120余万元,开展了^v^助学^v^、^v^助孤^v^以及特困群众重大疾病患者的临时应急救助等,成为我县社会救助的有效补充。
(二)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备灾工作扎实有效。根据《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拟发了《xxx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县共落实救灾资金达150余万元,储备救灾帐篷20顶、救灾棉被300多床,以及衣服2万多件、棉衣500多件等,并签订了大米、方便面和矿泉水等应急食品紧急采购协议。
2、在^v^两节^v^期间,走访慰问受灾户、特困户、优抚对象户,五保户和低保对象家庭1709户3109人,支出慰问经费368万元,并给困难家庭送去被子、衣服、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
(三)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以开展^v^关爱功臣^v^活动为载体,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保障水平。给2213名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821万元;全县筹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150万元,支出医疗补助金130万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每月自然增长21元标准,投入自然增长抚恤补助经费万元;优待城镇义务兵家属190户228万元,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77户166万元。年内开展解决了优抚医疗难家庭补助金30万,老复员军人建房资金30万,扶抚奔康不少于100万元等活动,烈士陵园建设投入200万元。
2、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稳步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20xx年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24人,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困难户4618户,发放慰问金95万元。落实军休干部^v^两个待遇^v^,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维护了^v^春节^v^、^v^两会^v^期间的稳定。
(四)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创建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取得新成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成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个、社区活动中心1个,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1支,有志愿者62多人,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16次,印刷《社区便民服务手册》1000多册。
(五)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
1、社会专项事务工作稳步推进。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督促企业落实残疾职工的福利待遇。投入20多万元增建流浪人救助大楼,今年站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00余人次,上街救助500余人次。^v^重生行动^v^资助治疗15例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
2、老龄工作推成出新。今年,我局继续利用婚姻登记处平台,在年轻的新婚夫妻中推行签订《赡养家庭老人协议书》的行动,该举措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发挥了一定作用,全县新婚登记夫妻100%自觉签订了《赡养家庭老人承诺书》。今年已办理老年人优待证3121本,放发百岁长寿金及老龄节百岁老人补助金7万余元。
3、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全县共依法登记结婚5912对,办理离婚登记1340对,补办结婚登记1224对,补办离婚登记46对,办理未婚证明6210份。今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对,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生活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600元和1000元,并将孤儿生活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截止目前今年已发放孤独生活补助160余万元。今年全县完成福利布点任务76个,已销售刮刮乐300万元,电脑2700万元。
3、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有序。依法依规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把好审批登记关,全县登记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个,撤销3个。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全县年检社会组织年检率达100%。
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实事项目、经济指标和目标任务,大力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积极为民服务,树立党和政府以及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在民生工程建设、为民服务项目和机关作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使我县民政工作达到全国产生影响,全省排位超前,全市工作一流,全县考核先进的目标。
1、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低保要继续巩固^v^应保尽保^v^成果,严格审批机制,做好动态管理,落实分类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要在上年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努力完善^v^五位一体^v^的医疗救助模式,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扩大医疗救助受惠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救助水平。按照^v^分级调控、重心下移^v^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
2、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县、镇乡、村三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职责,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落实,继续推行五保分类施保办法,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根据生活水平和物价涨幅,适度提高补助。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3、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抚恤事业费,切实保障涉军群体的优抚待遇落实;二是要在重点优抚对象中开展帮扶活动;三是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四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拥军活动,争创双拥模范县。
4、进一步健全救灾减灾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县、镇乡、村救灾应急预案体系、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灾害信息管理机制和救灾款物保障机制,建设好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二是在全县范围内选好3-5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认真开展城乡^v^综合减灾示范社区^v^创建活动,为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起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大力争取救灾减灾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避灾减灾能力,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民政三定方案
民政三定方案民政机构三定方案一、职能调整加强以下职能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居、村委会建设的宏观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将收容遣送划转社会事务科;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因工作量大,人员少,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强社会福利管理,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和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目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下放以下职能:1、收容遣送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收容遣送站。2、经常性捐赠接收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捐助工作中心,各街道捐助工作站。二、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2、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4、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5、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6、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负责退役士兵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转移金的收缴、管理、使用。7、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8、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9、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11、负责全市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13、负责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与遣送工作。14、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州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15、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16、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17、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18、管理和发展市局福利院。1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审批工作。20、指导慈善总会的工作。21、发展老龄事业,指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2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社团登记管理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区划地名办公室等8个职能科室。其中社团登记管理科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科,既是民政局的职能科室,又是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职能科室。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局长1名,正科级。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安排本局政治、业务学习,种类会议的会务组织、议题收集、议程安排、会议纪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本局公文的起草、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工作;承办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签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的综合协调,办理基层单位和其他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等;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算工作;负责对外事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本局档案、保密、宣传、信访、人事、工资、印信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及职工的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等的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本局生活、后勤等事务工作。社会事务科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与遣送工作。管理和发展市局福利院。社会福利科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优抚安置科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负责退役士兵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转移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区划地名办公室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州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社团登记管理科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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