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租赁合同(5篇)

更新时间:2024-06-27 16:31:13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地块外墙两个户外广告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坐落地点:

2、广告位尺寸: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广告灯

二、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1、广告位租用期限为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对该广告的城管报批、年度资源费、维护、维修等。

2、广告位电费:电费标准:每度元,每季度底根据电表缴纳甲方。

三、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20%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现有广告牌竣工7日内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50%,合同签订5个月内支付全部租赁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乙方画面。

四、首次喷绘画面及安装由甲方负责。此后由乙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乙方负责其画面及安装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甲方0。3%(按日计算)。

八、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二

认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________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总价款为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在加工量达到________%,定作方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高速________东出口一公里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30-5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30-50%幅度)违约金。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一、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_________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三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位置广告牌。此广告牌规格为

2、广告牌租赁期为年月日 至日。

3、此广告牌租赁费用总计元,大写:元整,费用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支付50%即元,顺延50%即元。

4、本合同中,甲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广告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5、甲方应保证该广告牌的安全牢固,如有倒塌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保证该广告位的合法有效,否则如被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四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采取“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公开竞投方式,对本合同交易标的:广告牌以公开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出租;

(2)乙方按照竞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并已支付竞价保证金,参加竞价且以最高应价成为承租人。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签订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1.广告牌位臵、规格、面积

1.1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将位于(具体位臵见附件坐标图及设计图)的立柱式单面(全彩)户外广告牌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租给乙方使用。

1.2广告牌规格及面积:高度2

1.5米(含牌面),牌面1

1.5宽____6.5高,2面牌,一面为(全彩)牌,一面为普通牌。

2.广告牌租赁期限

2.1乙方租赁期限为:3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因公益宣传而顺延的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无条件收回广告牌使用权。

3.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以最高应价成为竞价标的的承租人,该最高竞价成交价为:人民币圆整(¥:元),以后年度租金每年递增5%,具体如下:第二年租金为:第三年租金为: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年的合同期租金,租金发票甲方逐年开具。

3.3本合同租金款项划入甲方指定收款

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4.广告牌交付和交还

4.1甲方以建设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广告牌按现状交付于乙方,除此之外,甲方对广告牌品质、瑕疵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担保;

4.2乙方同意在办理广告牌接收手续后,广告牌的管理、维护、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天内将广告牌清理干净,并将广告牌交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清理的,甲方有权按当年度日租金的2倍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清理完毕之日止。

甲方还可有权选择自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清理费用。

4.4乙方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等原因交还广告牌时,广告牌需完好可正常使用,如需维修而造成甲方广告牌不能出租使用的,乙方须按造成甲方延迟出租的时间及当年度日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且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牌使用

5.1

根据《顺德区公路控制线范围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的规定,乙方承租广告牌后,在广告牌承租期限内,每年必须提供免费公益宣传时间为:广告牌播出时间不少于112,其中不少于23的公益宣传在黄金时段播出。

公益宣传占用的时间,在合同期满后,甲方顺延补回给乙方。

5.2广告牌禁止用来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违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广告内容的发布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因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发布广告或违规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广告牌内部结构或在广告牌增设他物,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5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牌设施遭受损坏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以下条款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5.5.1将广告牌设施复原或修理至原设计标准。

5.5.2当广告牌及相关设施毁损至无法修理而需重建时,乙方应承担重建的一切费用。

5.5.3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90天内乙方仍未将广告牌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将广告牌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并追讨不足的部分。

5.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风暴、地震、水灾、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公路扩建或改造等因素使广告牌不能使用,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义务尽快通知乙方以减少乙方的损失,并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计收租金。

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自承担。

5.7本合同项下广告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因乙方使用权转租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8本合同项下广告牌已加装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乙方在使用广告牌过程中不得损坏或破坏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过程中造成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甲方权责

6.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发布广告的前提下,有权对广告牌进行二次开发(如加装通信基站等)。

6.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本合同项下广告牌的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当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时,该赔偿款由甲乙双方按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分配并享有。

7.乙方权责

7.1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画面设计、喷画的制作、安装及发布,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发布广告的行为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若乙方所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3广告牌含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如政府部门要求统一发布公益广告的,由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停止一切商业广告发布。

公益广告发布的时间,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按所占用时间顺延补回乙方使用,顺延时间以通知书内约定为准。

公益广告发布期间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发布单位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7.4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发布广告所产生的电费及对广告牌进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

7.5乙方因广告画面发布、经营领取各种许可证、批准文件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6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不能影响行车安全,如因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产生的一切交通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如因乙方疏于日常维护管理,造成广告牌及结构件、支架等需进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因此而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8在本合同期内,因乙方使用广告牌的原因发生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引致他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8.履约保证金

8.1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功竞得交易标的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整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2合同期限内,如发生乙方责任的行政处罚、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款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抵扣款项,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自动扣除相应的款项(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当另行缴纳);且乙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3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无拖欠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费用及无违约情况发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未能补足保证金金额的,则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后的余款退回给乙方)。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按逾期款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9.2乙方发布广告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3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广告牌时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侵害甲方名誉,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甲方通知纠正,但乙方在5天内仍不纠正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4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该广告牌中途转租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视甲方违约,并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5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甲方依法解除合同的,则甲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等额于解除合同当年度6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未履约部分的租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仍有权追偿)。

若甲方的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再行招租的,再招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户外广告租赁合同五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高精度电脑喷画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50%预付款,即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

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10: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

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

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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