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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四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房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息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1、双方确认:买受人在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交接相关表格上签字接受房屋或者领取房屋钥匙即视为房屋已经验收和交接。
2、双方确认:该商品房取得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后,即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买受人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过程中,如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不以此为由拒绝收房。
2.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一、二、三、四、五)。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买受人确认该房屋平面图仅作为该商品房室内平面分布的参考,最终以《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数据、平面图为准。
出卖人: 买受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楼梯间、电梯井、公共过道、屋面梯间、共有外墙面之和,按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分摊。
以上具体详细标准按国家现行房产测绘规定为准。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架空层、杂物间、车棚、活动中心等不参与分摊,其所有权或处分权归出卖人。
出卖人: 买受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__________度假村__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__楼房_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第二条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第三条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第六条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第八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第十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__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国籍: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
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__[套][间]。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包括±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