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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07 10:13:27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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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曾经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鲜活的生命之流汩汩滔滔,奔腾不息。随着新事物、新现象的不断涌现,人们的理论思考也必须不断地变更自己的对象和形式,一些理论的争论显得过时、琐屑或不必要,新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出现需要我们转换思维框架,采取新的视角,寻找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正面临的问题:传统知识论是以现实为基础和认识对象的,以发现和掌握客观规律为认识的首要目标。然而,正当人们为认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争论不休的时候,虚拟出现了,“虚拟使人类第一次真正拥有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虚拟世界;拥有了两个生存平台:一个是现实的自然平台,一个是虚拟的数字平台。”虚拟不同于虚构,这是因为“虚拟的东西是真的,是真实存在的,它具有真的存在形式和功能,是人们能够感性地感受到的。”但虚拟又不同于现实,它“又是假的,它只是一种数字化的存在,与被虚拟的对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确实发生了对于传统框架的真与假的超越,发生了对于传统思维方式和哲学观念的超越”。(注:陈志良.虚拟: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
(4):57~63.)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揭示虚拟这种现象呢?显然从传统的认识框架出发,从现实出发,从现实的客观规定性出发,是无法解释虚拟的,作为“时代精神的思维与认识”(黑格尔)的哲学必须转换视角,把对知识考察的核心从传统的规律的角度转换为数字化平台下的规则。
传统知识论的核心:规律
传统知识论的核心是规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对知识的解释是: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它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又经过实践检验的对客观实际的反映。人们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对事物的了解,其中可靠的成分就是知识。依据反映对象的深刻性和系统性程度,知识可分为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生活常识是对某些事实的判断和描述。科学知识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概念体系来理解和说明事物的知识。科学知识也有经验的和理论的两种不同水平。科学知识是全人类认识的结晶,又是人类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知识与无知相对立。从无知到有知识,知识由少到多、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的不断运动,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基本过程。知识的发展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深化和扩展。这种处在辩证运动中的知识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可逆性和加速度增长的特点。”定义涉及到知识的来源、形式、发展规律等等。从传统知识论框架看,这个定义是比较完备的。从知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传统知识论的核心是规律,无论是“对某些事实的判断和描述”还是对事物的“理解和说明”,其目的都在于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也就是事物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定性。人们的认识过程是对真理的无限趋近,反映在知识上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深化和扩展”。所以,规律是人们认识活动的目的与核心,知识则是对客观规律的不同形式的揭示和描述,表现为认识活动的结果。
知识的核心是客观规律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的苏格拉底通过对概念的探讨,最早确立起“知识是对普遍必然性的本质的把握”这一根本观点。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规律性,苏格拉底最早在知识和规律之间划上了等号,规律由此成为认识的对象和知识的内容。柏拉图则把世界划分为理念的世界和现实和世界,认为知识是对理念的把握,所以知识是永恒的,意见则是变动不居的。巴门尼德明确区分了意见和真理,认为“意见”是个别的,随时间、地点、个人而变迁,“知识”则是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知识论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知识是对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规律性把握;二是存在是知识的对象,所以,知识就是对规律的把握和揭示,否则便称不上是知识,这是传统知识观的根本观点,近代认识论就是对这一知识观的继承和发展,只不过在这个方向上人们的思考更进了一步,思考的重心已不再是“知识是什么”,而是“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围绕这个问题产生了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
以规律作为知识核心的思想来源于对存在的预设,从这个预设出发,人们就必须解答知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问题。经验论和唯理论争论的根源就在于传统知识观的第二个基本假设,即存在是知识的对象,这个知识的对象在近代被称为实体,实体是完全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实体的设定产生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即如何保证主体的知识与客体规律一致的问题,为了消弥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唯理论者从人的理性出发,经验论者则从个人的经验出发,提出和证明了知识的来源及可能性。培根是近代经验论的奠基人,他提出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人若非发狂,一切自然的知识都应求助于感觉”。笛卡尔作为唯理论的始作者则提出真的知识只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我们的“纯粹理智”,他以“我思故我在”为前提推演出整个知识大厦,并最后求助于上帝来保证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的一致和统一。但是,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都不可能正确解答知识的来源和可能性问题,二者在休谟和莱布尼茨那里分别走到了自己逻辑和历史的终点。休谟声称“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切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注:休谟.人性论[m]:101.)休谟的“温和的怀疑论”事实上已经异常雄辩地揭示出了经验论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即“经验重复一万遍还是经验”,在一定意义上也否定了关于实体的设定。莱布尼茨则指出,并非全部知识都来源于“纯粹理智”,只有数学、逻辑和形而上学等科学知识是建立在我们的天赋观念和理智直观的基础上,而自然科学是我们依据充足理由律所建立的事实科学,前者是必然真理,后者只是或然真理,在这里莱布尼茨事实上也否定了人们认识客观规律的可能性。传统知识论的预设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在康德那里最后得到了总爆发,为了解决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争论,康德提出用“先天认识形式”来统一“感性杂多”,他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因此“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才有知识”,他试图用经验论与唯理论的折衷的办法来解决知识的可能性问题,但最终的结论却是“物自体不可知”,实体依然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难以进入作为主体的人的视野。
与传统哲学不同,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强调要从实践的、人的维度考察知识,他说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解释世界是一种超然物外的立场,也就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54.)而改造世界强调的则是人的主体的参与,强调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也就是人的能动的实践。从实践主体尺度出发,抽象的实体消退了,代之而出的是“人的世界”、“对象世界”、“人化自然”,马克思批判了传统哲学的实体观,指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或者说“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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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9.)对实体的否定使传统知识论丧失了它的本体论依据,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规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从马克思的思想中可以归结出:
(1)现实世界是“为我的”,也就是“人化的”,这种为我性表现为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2)人优胜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能够在头脑中以表象的方式,也就是观念的方式虚拟现实,这种虚拟可能来自模仿,也可能来自思维自由的构造,但无论如何,“他在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3)以观念方式对现实的虚拟形成了规律,它决定着人们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所以,在马克思的视域中,所谓的“规律”已不是传统理解的对世界的“镜式的映照”,而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对象在表象及观念中的“表述和构成”,由此知识的核心不是努力去无限地趋近客观存在,相反,世界随着我对对象“表述和构成方式”的变化而无限生成,所以知识论的核心不应当是解释和揭示客观规律,争论于知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问题,而应当从主体出发,从实践的人出发,以规则作为知识论考察的核心,重在说明人类的知识规则是如何演化的,人的世界是如何伴随着知识规则的演化而不断生成的,以及探讨和揭示出最关乎当代人生存的当代知识规则。
任何一个时代只能提出和解决自己时代提出的历史任务,马克思也不例外,他虽然已经洞察到了知识论应当面临的转向,但很多时候他还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规律这个概念,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虚拟只是在观念上存在着,它还没有成为现实。人们在生活中面对的,实际接触到的总是一个现实的世界,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从认识与现实是否符合的角度考虑问题,把知识进步单纯看作是量的积累和对现实的无限趋近。“人体解剖是认识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马克思),历史低级阶段发生的事情必须要到历史发展的高级阶段才能得到认识,知识论的核心应当转向知识规则这一点只有在虚拟成为现实以后,也就是赛博空间出现以后才真正得以彰显。
现代知识论的核心:规则
《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帝曾经戏言“倘若我们要颁发‘最佳矛盾奖’,那么‘虚拟现实’一词一定榜上有名。”所谓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是指“由计算机对现实生活中的场景或者环境进行的模拟,而你可以与之进行交互并且在其中进行探索”(注:个人计算机及因特网词典.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365.)虚拟现实的基础设施是计算机,基本元素是比特(比特是信息的最小单位,或者简单的可以把它想成"0"或"1"),各种软件语言包括虚拟现实技术是技术保障,电脑网络和其他通讯手段是基本的通讯设备。虚拟现实所存在的空间又被称为赛博空间(cyber space),也就是电脑——网络空间。人们通常理解的虚拟现实是对数字化的表述方式和构成方式的总称,尼葛洛庞帝曾把与虚拟现实相对现实世界称为原子世界,也就是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感官所直接感知到的事物和过程,把虚拟现实称为比特构成的世界。
虚拟现实的根本特点在于它超越了传统的“真”于“假”的二元对立,达到了“真”与“假”的现实的统一。传统上人们习惯于把真与假作为一对辩证统一的范畴看待,但这种统一仅仅是思维中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个事物或过程的判断要么是真,要么是假,要么是部分真部分假,绝对不可能出现亦真亦假的情况。而虚拟现实则超越了这种对立,在虚拟现实中,真的又是假的,假的又是真的。你说它是真的,是因为虚拟现实中的客体的确是客观存在的,它们并不像人们主观精神中虚构的客体那样是人们不能用感官直接感知的,相反,它不仅可以被作为个体的人感知,还可以被他人同时地和真切地感受到,“感受如同在真实世界中一般。你不仅可以在其中活动、移物、转弯、攀梯、玩乐器等等,且更有甚者,所有动作均可随时定格”。(注:金枝.虚拟生存[j].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19.)在虚拟现实中,作为主体的人还可以和虚拟客体发生交互作用,这表明虚拟现实同样是现实的,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虚拟现实又是假的,这是因为无论虚拟客体多么生动逼真,栩栩如生,能给你带来多么真实和真切的感受,它始终是虚拟的,虚拟的苹果看上去再逼真,“吃”起来再有“味”,还是不能为现实的你解渴充饥。虚拟现实这种亦真亦假的特性决定了我们从前从现实性出发考虑问题的方式必须实现一个倒转,因为虚拟现实诚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从规律的角度去认识它,无论怎样无限趋近,你还是不可能掌握它,尽管虚拟现实必须借助于现实中的机器设备,从根本上说,它完全来自人类的创造。虚拟现实是由对事物与关系的数字化表述和构成方式,加上计算机的前所未有的高速运算实现的。人类的知识相对于虚拟现实具有历史和逻辑上的在先性,这一点与从现实性出发的人们传统的对知识的认识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从规律出发,着重探讨知识的可能性与可靠性的传统知识论,必须要转向从规则出发,着重探讨人们对对象的“表述和构成方式”的知识论,探讨随着人类实践方式的转换,知识规则是如何演化的,以及各个时代知识规则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知识论中核心的因素和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的规则,是规则的变迁启动了世界的形态,使得世界的现实性不断展开,并最终在现实中达到了“实体”与“虚体”的辩证统一。
从规则的角度理解知识,世界就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东西,它摆在那里,等待着我们的认识去无限地趋近客观真理,也就是发现和掌握它的客观规律。相反,它是未完成的,是“对象世界”、“人化自然”,是随着人的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不断展现出自己现实性的无限丰富内涵的世界,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而开启人类世界的钥匙是知识规则,伴随着知识规则的每一个新的进步,世界向人类呈现出更丰富多彩的内容,这种内容的增加不仅有量的积累,更有质的突变,例如行为化知识规则和经验化知识规则使人类的知识只能局限于以地球为中心的常规、低速、中观运动领域,而形式化演绎规则则能使人的认识突破感官的局限,扩展到微观、宏观、超宏观乃至宇宙大尺度领域,数字化知识规则更是使人类超越了“实体”世界,进入到“虚拟”时空中恣意遨游。在世界的不断展开与绵延中,人类确立和确证着“改变世界”的信心和勇气,同时在世界的无限展开中,人的主体性也在不断地增长,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在规则下归于无形。
虚拟事实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早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世界各个民族大多都形成了自己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一种代码,一种符号,当人们用语言符号指称,或者说规则一种事物或关系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思维中,在观念中把它虚拟出来了,只是这种虚拟还只停留在观念的领域,只能为个体感知。他人通过语言交流可以了解和体会,但是无法直接感知到,也就是说,此时的虚拟还具有不可通约性。随着人类交往的发展,在各个民族、区域形成了自己的风俗、习惯,乃至法律、制度,也就是虚拟的行为规则,这时虚拟进入了现实世界,成为现实中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虚拟不仅是现实的,而且是可通约的。现代人所理解的虚拟是数字化知识规则的产物,它指向的是现实中“不可能的可能”及“可能的不可能”。同时这种“可能”与“不可能”还能被人们真实地视、听、乃至触摸,也就是真实而真切地感受到。此时的虚拟不仅是现实的,可通约的,而且是超越现实的。正是现代的虚拟现实的出现使得知识规则性的一面强烈地凸现出来,并且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看待问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