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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7 08:13:15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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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符号是一種艺术形式,就意味着它是一种抽象,是呈现给感知直觉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它“以幻想或类似幻想为媒介的范型化使事物的形式(不仅指形状,而且指逻辑形式,例如事件中不同价值的协调,不同速度的比例等)抽象呈现它们自身.”④但这种形式不只像人们通常解释的是对各种形式要素的组织安排或排列方式,那只是一种抽象的结构,相反它是在“在非真实的情况下给形式以新的体现,使它脱除在真事实物中的正常体现,以便能够由其本身而为人认知,也能够依照艺术家的最终目的–荷载意义或表现逻辑–而自由地表达、自由地组织.”⑤譬如舞蹈,它的形式就不能说 是实体的人的物理的排列、组合与运动,而是指那个被创造出来的具有表现力的“自由地组织”起来的虚像,一种作用于人的感知直觉的纯粹“力的表现”形式,它无实用价值却有意义,因而是一种“表现性的形式”或“有意味的形式”.苏珊·朗格说:“艺术形式是一种比我们迄今为止所知道的其它符号形式更加复杂的形式.”⑥舞蹈主要借助于肢体形态来表现舞蹈艺术.舞蹈的这一系列表演可以将舞蹈作品的思想和内容传达给观众,将抽象的思想和内容变成一种可视化的艺术.舞蹈作品有着其独特的艺术语言,它是一种肢体语言,肢体动作是舞蹈最基本的表现形式.而在实际的舞蹈表演中,对动作和技艺的要求,其实在很多方面可以适当地忽略,舞蹈作品中的舞蹈动作对情节的把握不需要做到面面俱到,但是情感的抒发却不能够淡化.
苏珊·朗格说:“凡是用语言难以完成的那些任务一一呈现感情和情绪活动的本质和结构的任务一一都可以由艺术品来完成.”不管是乐曲还是舞蹈或是其它的艺术品,都是生活的外部显现.艺术符号用自己特殊的表现形式,把情感转变成可以感染到诸人的东西.
艺术符号与实在的形象相异,它呈现给人的是一种“纯表象”或幻象.“它们只为察觉它们的感知、想象而存在,像蜃景那样,或者像梦中蹊跷而细腻的事件那样.”①这也就是说,它的内容仅是一种表象,一种纯粹的外观,而这表象、这外观却能使内容显做到更直率与完整,这在真实的环境和切近的利害中是难以做到或想象的.所以苏珊·朗格说艺术“它是表象,却似乎充和着现实”②
许多人,甚至一些舞蹈家或者舞蹈理论家认为舞蹈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表现的音乐,没有音乐的舞蹈是不能存在的,音乐是舞蹈的灵魂.他们的理由是舞蹈可以表现音乐对听觉所创造的相同的运动形式,所以会导致他们认为他们跳的是音乐而并非舞蹈.另一点是因为他们认为舞蹈外在的表现形式离不开节奏感和韵律感,这就必须需要音乐和音乐的感觉.苏珊·朗格以邓肯为例,邓肯认为自己是在跳音乐,毫无疑问跳舞就是音乐的视觉性化身.舞蹈和音乐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但舞蹈绝非一种音乐形式.而苏珊·朗格明确说明,舞蹈和音乐是两种不同的艺术的特殊性.尽管没有音乐,舞蹈也可以独立存在.舞蹈是可以脱离开音乐的.苏珊不赞成将舞蹈看成是一种造型艺术.人们可以在评论中说舞蹈造型怎样富有雕塑性,或者是活动的雕像.有一部分人是赞成这种观点.但是,这并不能算作是舞蹈的定义.就像舞蹈也是动的艺术,电影也是动的艺术,我们不能将舞蹈等同于电影一样,说舞蹈是造型艺术模糊了舞蹈艺术的特殊本质.舞蹈不是一尊死板的雕塑,它是生命原始律动的显现.它是生命最直接的宣泄.
苏珊反对将舞蹈看成是戏剧艺术的观点,人们经常从舞蹈起源的角度来说明舞蹈的仪式性,试图证明舞蹈动作来源于戏剧.苏珊没有否认舞蹈和戏剧有同源性和原始混合性,戏剧动作可以转化为舞蹈材料,但是,对于舞蹈来说,它们仅只是材料,而不是舞蹈本身.“虚幻的形式必须是有机的、独立的,与现实相分离的.无论什么东西进入舞蹈,它都要如此彻底地进行艺术性的转化:它的空间是造型的;时间是音乐的;主题是幻想的;动作是象征的.”③
舞蹈是动作的艺术,光有造型还不能构成舞蹈作品,必须靠人体动作的衔接变幻,形成动态美。
动态美着眼于舞蹈语言的组织和变化,作用于观众的心里,从而萌发和产生美感。虽然它首先表现的是每一个动作、每一个构图,但主要体现都在于作品的整体动作和创造出的形象,体现于它们的内在联系、内在含义和外在形态的统一之中,以虚构的、象征的诗化情态传递感情信息,构成舞蹈美的形象,让审美者欣然接受舞蹈动作的内容和思想。
从所有获得成功的舞蹈艺术作品来看,其舞蹈语言都不是对生活“取景”式的原型复现,而是带有强烈主体感情色彩,富有想象力的审美创造活动,是生活美丽的升华,因此具有动态美的艺术魅力。
例如:舞蹈《海鸥》,一群矫健的男演员,以他们强壮有力的手臂动作,构成一组组海鸥搏击大海的形象,让人们欣赏到一种阳刚之美,一种力量之美,一种不屈不挠、充满自信、积极向上的美。而舞蹈《踏歌》,则是一群青春年少的女演员,用她们千姿百态的柔韧舞姿,构成了一组组似风吹杨柳般的画面,让人们欣赏到一种纯情之美,一种娇柔之美,一种梦幻似的活泼、可爱、甜蜜的美。
舞蹈是一种通过艺术形象来揭示思想感情的艺术,造型美必然是舞蹈艺术的美感基础,或许说离开了造型美就失去了舞蹈艺术的美。
如上所述,舞蹈是既占有空间(似雕塑和绘画)又占有时间(似音乐)的,有“有活动的雕塑”之称。它的动作造型绝不等同于生活动作,必须具备艺术加工的造型性,即“舞姿”。这些富有造型性的舞姿,按表达内容的需要,通过舞蹈步伐有机地连接起来,使之成为传情达意的舞蹈“语言”舞者拿了这种不是文字的“语言”去与观众交流沟通,并在交流沟通的同时,描述某种情境,表达某种情感,传递某种信息,让人们在观赏之中触发美感,在观赏之余领悟出共鸣。
美的舞蹈艺术造型,如同文物中的舞俑,表现舞者的壁画,以及今天的舞蹈摄影,舞蹈速写。他们都是选取了舞蹈动作中最美、最典型的舞蹈造型镜头。
例如:独舞《敦煌彩塑》,就是吸取敦煌高窟壁画中静态的舞蹈彩塑形象为编舞依据,艺术性地运用和改编了敦煌壁画中的舞姿、手势,集中突出女性“三道弯”的造型特色,创造出一幅绚丽动人的活动画面,再现了我国灿烂辉煌的唐代敦煌乐舞艺术,不仅给人以美感,而且使人回味无穷。
神韵美是最高的美感形态,它没有造型美那样稳定的雕塑形象,又不像动态美那样浮荡多变,而是一种感性的、鲜活的、漂移的,无明显骨架的风采气质,它虽然没有具体的表象,但审美者可以感受体会得到。
神韵美通过不同的韵律和风格感染观众,它是舞蹈编导者与表演者用艺术的想象力进行高度浓缩、加工,并在作品的创造总体上表现出的超群脱俗的思想境界和艺术特色,这种由舞蹈家个性所构成的审美心理定势,能影响和引导审美者按照既定的审美情趣去稳定的进行审美欣赏。
例如:杨丽萍创作并表演的舞蹈《雀之灵》,就是以美姿神态、灵气妙韵和深情蕴意创造出“雀”之“灵”这一散发着无穷韵味的艺术形象,这一形象体现的不仅仅是雀,更美的则是“灵”,是人类真善美的心灵。
不是有这样一种说法吗――“诗歌无韵味同嚼蜡,音乐无韵失去和谐,建筑无韵杂乱无章,舞蹈无韵类似机械”。舞蹈正是凭借这种神韵的美,在艺术的百花园中散发出一阵阵幽幽清香,在艺术神圣殿堂里闪耀着灿烂夺目的光影。
以上所说的四种舞蹈美感形态,只是为了分析方便,实际上这四种美感形态并不是各自孤立或相互割裂,而是复杂而变化莫测的渗透在舞蹈动作、舞蹈作品中的。我们可以在艺术实践中,逐渐地去认识它、理解它、掌握它、运用它,以求不断创作和表演出更多让人们喜闻乐见的舞蹈作品。舞蹈的美,与日生辉,与人类文明共存。
艺术形式的抽象性使做到艺术形式不同于对现成物的安排、对物质材料的组装,它使做到有些东西从音调和色调的排列之中浮现出来,它原来是不存在的,它不是材料的安排而是情感的符号,是“表现人类情感的知觉方式.”⑦在艺术中,形式之被抽象仅仅是为了追求一种艺术的效应,即使形式摆脱其通常实际的束缚而获致一种新的功用,充当符号以表达人类情感.所以,如果说借概念传达抽象内容的抽象形式是逻辑学家所做的事情,那么,创造艺术形式来表达人类情感就是艺术家们的任务.
举个例子,舞蹈演员在舞台上的精彩表演,或快或慢,或欢快或忧郁,或或消沉,苏珊·朗格认为,这种虚幻的力的情感的符号不是表达舞蹈演员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舞蹈演员通过虚幻的力的符号向人们传达了一种超出自己的感情,这是情感的概念.苏珊·朗格强调舞蹈所表达的情感,不是舞蹈家的真实情感,而是一种能够体会到这种人类特殊的情感,是情感的本质和概念.因为是一种概念,所以才可以作为一种艺术符号.再如,舞蹈《一个扭秧歌的人》一经问世,就带给人们强烈的情感体验并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舞者为了要塑造扭秧歌的人的形象,曾多次奔赴山西民间去体验一代又一代的老舞蹈艺人的心酸生活.它对扭秧歌的人想要表达的情感控制做到细腻有致,作品中扭秧歌的老艺人时而振绸起舞,时而循循善诱,年轻时的神采奕奕眼神犀利与垂暮时的凄清、落寞,通过情感的转变表现做到淋漓尽致.情感的恰到好处地融合和表现,使做到故事的人物形象入木三分,牵动每一个观众的心,这种情感的传达是非常真实的.因此,有了丰富的情感的舞蹈作品所塑造出来的人物,具有很真实的存在感,舞蹈者在舞蹈表演中融入了大量的情感,有悲有喜,有真挚有朴素,有心酸也有悲苦,这样错综复杂的情感体验为这部作品融入了生命,使做到作品所要表达的韵味十足,情感的表达达到高峰,丰富了整个舞蹈情节,使舞蹈情节环环紧扣.根据人物表达情感的不断宣泄和发展变换,舞蹈的情节也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如苏珊·朗格说:“艺术符号应该是能将人类情感的本质清晰呈现出来的形式.”这种情感超出了个人情感,被艺术符号的形式表现出来.
舞蹈美学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苏珊·朗格的舞蹈美学思想为关于对写作舞蹈美学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舞蹈美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舞蹈从来就是与音乐分不开的,舞与歌相应,“歌主声、舞主形”,因此任何一种舞蹈都有着极强的节奏美,中国的、外国的、现代的、古典的、民族民间的、芭蕾的等等,都无一例外。
舞蹈艺术是具有节奏性的.、造型性的,人体动作姿态为主要表现手段来传情达意的。尽管舞蹈表现手法上不像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文字那样具体,但都可直接由意象、视象的舞蹈形体律动的节奏加以体现。用众多不同的动作,连续出现于流动不停的时空过程中,并以运动着的造型来抒发人物的情感,从而引起鉴赏者的感情共鸣。
在舞蹈过程中,不论是跳、转、翻、腾,还是扭、摆、进、退,甚至舞动中的一指、眼神的一动以及每一个呼吸都包含着舞曲的节奏,紧扣着音乐曲度,去表现舞蹈过程中微妙的节奏感,使审美个体从视觉到听觉同时得到美的享受,发生感情共鸣,并为之感染。
我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这个“舞蹈过程”中的“过程”二字。大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个例――某某演员节奏感差,不是快半拍就是慢半拍,我觉得这样说有点冤枉了该演员,他和她实际上不是合不上节拍,而是合得太呆板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像是刀切豆腐似的,不是在跳舞,而是在做广播体操,这样才显得与众不同,合不上节拍。原因是他和她没有领悟到“过程”的重要性。
这个“过程”是什么?我理解为“前一个舞姿与后一个舞姿的过度与衔接”。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舞蹈感觉”。这个过度和衔接掌握得好,舞蹈感觉就有了,否则就会不合拍、不合群、没味道。语言文字特别讲究“抑、扬、顿、挫”,我们的舞蹈语言同样如此,舞蹈表演中的“欲前先后、逢左必右”的运动规律想必也是这个道理,遵循这个规律方能体现出节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