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共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20:02:41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一篇

法律规制,是一个通用概念。不同专业学科的研究者会作出不同的解释。档案法律规制,应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法规对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中涉及档案事务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整规范以及对各类档案记录的规范活动。

近十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档案法治、档案法制成为档案学者及档案行政管理者关注的重点与焦点,研究的论文大量见诸档案期刊,但是,这些论文多是从立法、执法、守法的某个角度、层面或方面进行研究,鲜有从法律制的角度进行研究,成果甚少。

对档案及档案工作进行法律规制,建立全部法律规制下的档案记录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和档案外延扩张、数量激增的共同需求。

对档案及档案工作进行法律规制,一要创立全面依法规制的观念;二要建立持续动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观念;三要树立通过参与立法推动全面规制的观念;四要确立借助档案记录体系实现全面规制的观念。

对档案及档案工作进行法律规制的重点:一是对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记录规制条款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对档案工作各环节的法律规制情况进行归纳整合;三是理清法律规制下档案记录主客体间的法律关系;四是阐明法律规制下档案记录体系建设的路径与方法;五是创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同共管的模式,并规范各自的权力与责任。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二篇

让法治滋养社会

——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根基

内容提要:有春雨般的严格执法,有严谨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法治文化渗透和引领,法治社会必将到来。

关键词:法治社会 严格执法 畅通法治 文化引领

当下中国,国家日益强盛、经济日益繁荣,社会福利日益多样,民生保障日益有力。——自信和自豪充溢了这个社会的主流。但又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逢“死”必闹、以“命”相胁、进京相挟等等畸形怪胎,携带着无限的物欲;基层党委政府疲于应付,有“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疲惫、有“有律法没办法”的尴尬,尽管这只是“极少数人员”的“恶作剧”,却已使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者道不尽的无奈、叹不尽的盲从。这是我们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社会“病灶”。这些病灶的形成,有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劣根基因,有社会极速发展与转型而配套政策法规衔接不上,社会问题过度依赖金钱手段来调节,社会价值观念受利益驱动而出现逆差,文化道德建设显得苍白无力且无着力点,部分群众的物质欲望在攀比中水涨船高,权力运行不规范、腐败“四风”丛生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们专注经济发展而容忍中潜滋暗长,潜规则盛行,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不信任感也随之对应而生。祛除这些社会病灶,防止它们演变为“恶性肿瘤”,除了“开刀”治表外,更重要的是在日常中给社会机体注入源源不断有效抗体,是当代社会管理者、治理者职责所在,以保障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用法律法规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是不可争辩的定律。而上述所点到社会病灶,正是在我国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依法治国”的近十五年最为凸显。难道是法治的错?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归结为:权力泛滥,党纪国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低下,缺乏应有的法治素养。

何为法治素养?提出这一概念,立足于这样两点:首先是法律法规以及惠民政策的执行者、执行群体,要有法治意识,将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信仰化,成为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在执行的操作层面上处处体现严谨公开的程序内涵。其次是执法执纪行为必须是匀衡平稳态势,没有画蛇添足的造势形式,把执法行为保持一种惯性。要坚决摒弃把法治作为一时的某项工作的保障措施,把法律沦为工具主义。在我们_执政的国家,法治理应包含有党纪之治。党纪应当比国法具有更严厉的约束力和规范力。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

严格执法 润物细无声

习_高度重视执法问题,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就是用行动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转化为实现社会内容,就要严格执法。何谓严格执法?按照法律法设定的标准和事项认真办理、操作到位,有效彰显其精神内涵,就是严格执法。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众多的执法从业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严格执法理解为对涉事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或者按法律条款“顶格”处罚。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可畏声势浩大、家喻户晓、深得民意,有效扭转了当时严峻的社会治安混乱状态,在国家史上留下了不可抹去的一笔。但随着时光的推移,“严打”仍在高喊,为什么社会治安诸多问题会不断反弹?一个个黑社会组织、黑恶势力悄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不断增多?值得深思。法治建设步履维艰,普法成效不佳,干群的法治素养和意识彰显暗淡,在某些方面或领域还显退减,不得不令我们回味,喊了几十年的严格执法。

在安定的和平年代,严格执法不是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也不是集中整治式的执法,更不能把严格执法等同“顶格处罚”。 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活动,可能会有一时的社会效果,但从长远看,是对法治建设的最大破坏。违法人员会为一时“运动”而躲避,与执法人员做迷藏;在“运动”中受处罚人员会为一时的“严格”而怨恨不平,认为自己运气不佳,受人整治,法治公平正义功能大大折扣。“顶格处罚”——非法定情形的从重处罚行为,只能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时紧时松的执法活动,必然造成选择性执法,极大地造成公众不信任,带来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多种社会病灶,执法权滑向肆意妄为的深渊,民众从何来敬仰法律?法治社会从何建立?严格执法应该是一个匀衡常态一贯式的,下述四个方面应当是严格执法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首先要体现在执法的及时有效性上。违法行为一发生或者一经发现,立即受到公权力查处,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不让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有任何不良发酵,杜绝从众违法心理。这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前提,也是让民众体验和感悟法治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执法及时有效就能给受害方以及周围或知晓群众以安全感和欣慰感,民众自然会在现实中感悟法治,增进对法律的信仰。同时给违法犯罪者以震慑,增强我们执法防范功效,彰显法治的引导教育功能。

其次要体现在执法的严谨性上。执法人员以严谨工作作风和技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不出现任何工作纰漏,有效排出其它可能性,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认事不认人,所认定事实经得起方方面面的盘诘和敲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这是保障法治运行过程基础性前提。严谨性还应包涵法治的中立性,且能有效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要体现在处罚的适当性公平性上。处罚违法行为,是彰显法治公平正义之精神,是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功能的着力点。在法律条款幅度内,最大限度地反映立法原意和精神,充分推论比照实践中的各类情形,以达到最适当格次,尽力剔除处罚作操中的随意性,使民众最终认同法治。

第四要体现在依法界定事由的合法合理性。当下,一些诉求极端分子,以“闹”、以“不信任”为由,来威胁、恐吓党委政府,以实现其无理诉求。对此,我们必须以法规政策严格界定其诉求,以国家_的威慑力来抵制、泯灭其无理诉求,向社会彰显公平正义,决不能为一时一事而“息事宁人”;宁愿花钱购买社会正气、正能量,也不能有丝毫退让;社会管理成本要花在法治治理上,绝不能造成“邪欲”的相互攀比。否则,法治无法深入人心。

严格执法就象严格教学,处处得体现行为的目的性,防止方法方式不当无意中伤及群众期待心理,无论是细小或重大的、凡是执法行为都应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严格执法要象“春雨”式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自然流畅及时慰藉受伤的心灵,荡涤不良心理,在潜移默化中滋润人们的心田。

畅通法治 锄禾日当午

阻碍法治建设,有诸多潜在的问题,但人治权力因素是最为明显,也是最大的障碍,最顽固的病灶。任何社会都是人治与法治并存体,只是两者的成分各占多少问题。当今社会,回到以人

治为主的社会已是不可能的,唯一抉择是一步步迈向法治,同时存留少许人治道德良俗,诸如社会精神文明、道德范畴方面的榜样引领力、模范号召力、道德自律力。儒家人治思想在几千的封建社会里滋养了中华的灵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但社会走到市场经济,以个人品德权威管理社会的人治思想极度地与市场经济不相匹配,相反,在市场经济催化下,人治教化育人优良思想被物欲横流的现实冲淡,甚至淹没,潜伏在“人治”中的“个人意志之治”危害性却逐步凸显;不经意中因权获利会使权力拥有者品尝到权力的惬意和快感,不加自愧检讨会促使权欲逐步膨胀,进而在一次次满足中,贪婪心里会一步步强化,私欲生理会不断地攀升,导致权力滥用,直至与党纪国法抗争,底线意识丧失,党纪国_为门面装饰。这就是权力腐败的轨迹。市场经济与人治管理一旦混合,必将导致社会的糜烂腐败。如此同时,导致公权力引领不了民众,出现政府信任危机;另一方面,民众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自由思维意识竞相迸发,攀比金钱享受,物欲驱使道德文化退败,社会乱象丛生;人治权力滥用和腐败,又辐射另一部分公职人员顾忌丛生而不敢大胆依法行事,最终导致法治难行。这几方面因素相互助推,并形成恶性循环,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以“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论英雄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后果。“十八”新一届领导集体,以实际作为,推动着法治建设。_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排除”、“坚决防止”、“坚决惩治”,“三个坚决”彰显了新一届_坚持推进严格执法的强大决心,这必将对法治社会形成注入强大动力和感染力。作为基层公职人员,如何踏上和保持与中央合拍共振旋律,值得深思和反省。

规范权力运行,排出合理怀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理应是法治应有之义。但要做到这一点,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长期自律,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从灵魂里、骨髓里信仰法治,自觉防范权力笼罩下的个人影响力、辐射力;不要为一时方便快捷或者讲求效率而违反法规制度,不要为一时“柔情”而干扰执法,不要在政策法规之外实施人文关怀,不要把自己扮演成少数人、个别人的“救世主”,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当前逢“死”必闹事件,值得我们回味反思这样一句话:“法治的根本是人的自我治理,培育理性而能够自我治理的公民,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完成这一使命,习_号召我们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执纪从业人员,重在以身作则、坚定法治信念,不要为一时法治艰难而犹豫退让,更不能因“威胁”、“怕出事”而软化法治的刚性来迁就不良恶习。在这方面,除了党政政务要阳光、要透明,做到公平公开外,在现实生活工作中,要最大限度防范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生活产生“合理怀疑”。笔者在信访问题突出的某镇,了解到有这样三件事值得深思。一是一镇领导为鼓励某一农户种桑,神秘地送给他一袋肥料,并叮咛他不要告诉其他人。可他当着我的面告诉了其他同样而未享受这一特殊待遇的其他农户。二是为鼓励兴桑养蚕,对栽桑户以“退耕还林”政策来奖补,一户多年来以此奖补未兑现而被镇干部贪污为由长期上访。其理由是“退耕还林”奖补政策落实到户,一经确认要延续多年,她只享受了一年。三是镇党委政府为解决某方面难题,把“低保”政策作为化解矛盾的手段,引发了多人信访。由此可见,公职人员要自觉坚守,权力的运行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使权力运行严谨规范,坚决杜绝法外行权;要认识到,破坏法治的最大之力是来自公共权力。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队伍是关键。用法治政府来推动社会法治化,这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具有整体法治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要用法治思维方式产生的公务言行孜孜引导群众,严谨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体或群体,不让他们产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搜索寻找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要及时办理兑现,坚决防止“不闹不解决”的被动行为,防止无理取闹不良发酵。以有效的法治行为告诫民众,所有矛盾纠纷和正当诉求都有正当渠道;时刻注重引导民众按照法治思维方式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认识社会问题、解决利益诉求,从而达到民众对法律的敬畏。领导干部要注重从细节上亲力亲为法治行为。——这应当是我们法治政府的当务之急。

基层公职人员,要注重把群众、特别是文盲半文盲人员的合理而零乱或不规范的诉求转化为具有法治程序意义的诉求。执纪执法队伍不仅思想上要具有法治理念,而且行为上要具有法治操作基本技能。目前,要特别注重培植执纪执法队伍敢于担当,勇于善于执纪执法,党委政府要为他们“站得住也挺(顶)得住”摇旗呐喊,坚决杜绝为平息事态而“牺牲”我们执纪执法人员;从业人员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要鞭挞、甚至根除那种老练市侩,面对违纪违法行为上下左右观望、窥测大小领导意图、顾忌盘根错节人情关系,最后权衡自我得失,谨小慎微地执纪执法。

疏通法治渠道,根除人治导向。目前,基层党委政府最大压力是信访维稳。信访维稳工作所暴露出来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进程。上访人员涌入北京,给首都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带来威胁,这是基层公职人员都能领悟到的。但进京访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难题,诸多不良社会现象由此发酵;执法从业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对此爱莫能助。肯定地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破窗效应”在信访维稳事态上表现得最为淋漓。

我们有过多的“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有的对社会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计划生育,但更多的是与法治精神和理念是相背驰,带来的负面效应现已逐步凸显;有的纯粹是人为彰显部门成绩,对社会发展和管理没有任何促进作用。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把个人违法犯罪作为“否决”单位和领导的依据,其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对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都来“捂”,尤其表现在腐败案件上。细研“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是一种“只要结果不问过程”的人治霸道作风,贯穿了以领导干部“乌纱帽”人为做担保,以行政强行威慑压制的手段而实现人为的理想目标,形成好大喜功的浮夸社会乱象。“不问过程”,“过程”就会泛滥成灾。当前,有诸多的考核指标只顾当前、不讲长远,只顾表象、不讲实质,甚至有逼使下属违规行事、子卖父业、不可持续反而得到激奖。

社会转型变革,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我们_人又有隐隐为民之切,忙于应对,但往往由于缺乏严谨的法治思维和综合分析论证,决策往往顾此失彼,出现事与愿违的不良导向,值得我们反思警戒。有的地方和部门,把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搁置高阁,标新立异、劳民伤财另搞一套所谓社会管理创新。如涉法信访问题,另搞一套信访终结办法,至司法终结权威何在!领导干部要牢记“凡属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是习_作为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自我限权自我约束具体行为,为我们每位公职人员信仰法治做出了典范。挑剔我们执政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种种不良行为,是为了畅通法治、祛除人治,就象在广袤的田野上,拔起稗束野草,而让禾苗尽情享受阳光雨露、尽情吸取大地乳汁,必将迎来丰收之年。

文化引领 沃土结硕果

西欧的文艺复兴运动,揭开了近代欧洲历史的序幕;新兴的资产阶级中的一些先进知识分子借助研究艺术文化,通过文艺创作来宣传人文精神。现代法治精神的启蒙、成熟成为这一运动的重要内容,成为与封建专制博弈、发动民众的动员口号和理论指南。这期间诞生了培根、孟德斯鸠、黑格尔等影响至今的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他们在推动法治进程中的名言警句和经典名著成为几百年来政府遵循、人们信仰思想根基,引领了社会治理“技术”方向。这些思想和理念,对我们_执政的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仍有借鉴和指导作用,这是人类文明共同的精神瑰宝。

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征程中,同样需要文化的造势和引领,需要法治文化的繁荣;既要有来自法治实践的文艺创作,夯实人们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家园,又要有喜闻乐见人人参与的乡土文艺,丰富民众的亲力亲为和业余喜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此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势头与国家治理、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党委政府和国家机关的主旋律,法治文化应当是这个时代的重要音符,并使之熏陶与改造民众心理,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丰富基层文体活动,增强道德渗透力。一波一波的维稳事态,使得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是法律,而培育民众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才是维稳工作的长远根基。对此,《意见》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平台,而且要求“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根据《意见》精神,基层政府和组织要把“核心价值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加大党委政府在文艺宣传和文体活动上的购买力,并作为社会管理或治理考核重要指标,使民众在有利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体集体活动氛围中,感受社会的和谐与温暖,感受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使个人的荣辱观、价值观融入集体、融入社会,使不良心理在集体或群体熔炉里、在欢快氛围中慢慢自然消减、无意识中得到及时调适和矫正。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三篇

法律与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一样,即使你来自不同的阶层,拥有不同的身世,但享有的权利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而我们当代中学生是当代青少年的一个重要群体,常常被人们称之为“时代骄子”、未来的栋梁。我们的道德法律意识如何将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

一个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作为中学生我们更要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都能够做到严格自律。养成自我约束的好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有人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出门在外,要遵守马路上的红绿灯;人生跋涉,则要看清法律上的红绿灯。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我们要弘扬法律精神,争做时代先锋。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你踌躇不前时,把法律当做正义的化身为你指明正确的道路。

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要想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我们就要从点滴做起。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冲动袭来,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因为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人生如画,修养点睛,而法律无疑是润泽流畅的墨汁。这一点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是很有用的,我们尚处于成长时期,所谓“路不铲不平,事不为不成,人不教不善,钟不打不鸣。”知其行者谨于法,知其法者修其行!我们要从学习知识入手,努力汲取古今中外的知识精华,增强个人的道德法律意识,培养我们良好的修养。

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描绘美好的明天!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四篇

在法治舆论的导向上,当代中国的立法和法治似乎被国人寄托了无限的希望,需要承载无数它们不应当承载也承载不了的重任。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思维定势是:哪里出现了矛盾和问题,哪里就想到了立法(法治);哪里需要保护、奖励、促进,哪里就搬出了立法;哪里的麻烦不能化解、困难不能克服、纠纷不能解决,哪里就呼唤立法……,立法(法治)成了当下某些人心目中包治百病的“名方良药”(“万金油”)。法治万能主义必然有失灵的时候。一旦哪里的矛盾、麻烦、困难等问题解决不了,轻者就对法治失望、对法律不信任;重者法律和法治就要受到责备,成为“替罪羊”,背上“无能”的恶名,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法律和法治的“无能”甚至还要为干部失职或领导决策失误承担责任。法治万能主义下的法治泛化,必然导致一些法律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施,成为“法律白条”,进而又反过来使法治应有的权威受到损害。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但在一个文明、理性、有序的和谐社会里,法律和法治必须有其边界和限度,它们浸入社会关系的限度,似可按这样的原则来定夺:1、凡是可以用道德、纪律、乡规民约、习俗、政策等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2、凡是既可以用法律和法治又可以用其他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可能减少法律和法治的介入,而尽可能多地采用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和解决;3、法律和法治应当恪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常只覆盖那些必须且应当由法律和法治来分配的社会利益、调整的社会关系、规范的社会行为,此外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应当尽可能地由其他社会规范来分配、调整和规范。

法律和法治既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又是建设社会文明的重要设施。法律和法治以什么方式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也应当符合文明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要求。英国著名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SirHenryMaine)爵士说过:一个国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在一个文明、理性、有序的和谐社会里,法律和法治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方式,应当多向善而勿为恶,多民事而少刑事,多经济而少行政,多轻刑而少重刑(死刑),多教育而少惩罚,多明确而少模糊,多细腻而少粗旷。一言以蔽之,法律和法治的功能设计,应当充满和体现现代人文精神、理性精神、民主精神和宪政精神,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五篇

【摘 要】从法学视角而言,民生问题与法律制度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制通过保障民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驾护航。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保障公民的就业权、教育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是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与核心。加强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它要求从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以及切实施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关键词】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_)01-0023-02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古代社会主要与百姓物质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

二、我国民生问题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问题有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教育看,它已经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够、义务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够、受教育的机会尚不公平等问题。

从社会保障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像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还有许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国仍存在诸多民生问题,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生问题已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丰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发展。民生问题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而且还涉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如信息公开、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怀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尊重和维护民生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们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抑制关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价格、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税法,劳动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住房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使之实现。

第三,民生问题的法律解决法治社会具有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方式和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规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允许超规则之外的规则出现,所以,只有将与民生相关的问题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面,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使民生问题的解决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民生对法制的依赖关系以及法制对民生的价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雏形,而且人性化执法的推行也使执法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关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看做是政府的“恩赐”或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祈求”,而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将民生具体化,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私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会发展成果分配规范化、法治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社会动态发展中,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度仍显匮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未对权利的运行和实现做具体的规范。经济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以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为例,可以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矿产资源法》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一般由_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来规定,从而使环保法律配置给公众环保权的实现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适时修改不完善和已滞后的法规,真正使每一部社会法律发挥相应的规范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发展方向。

五、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决方案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集中体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价值进行法学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二是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当不同的法治价值相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乃是解决之道;

三是坚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执法,将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与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因此应将培养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不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法。

第一,对于社会事业方面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等等,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法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民生重要性,紧紧围绕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努力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宣传民生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业经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突出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民生权益。

参考文献:

[1]《怀化学院报》20_年第8期

[2]《福州党校学报》20_第5期

[3]王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研究.博士论文.山 东师范大学.20_

[4]郭军帅.民生新闻现状及发展趋向探究.硕士论文.郑州大学.20_

[5]邓伟云.从民主到民生.硕士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_

[6]王有斌.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中国化研究.硕士论文.湖南农业大学.20_

[7]李艳军.社会建设视角下民生问题研究.硕士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_

[8]常艳杰.当前中国民生问题研究.硕士论文.河北大学.20_

[9]姜纪磊.民生为本与价值自觉.硕士论文.昆仑理工大学.20_

[10]马艳香.民生视域下行_力的调整.硕士论文.长春工业大学.20_

[11]樊伟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及价值探讨.硕士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_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六篇

每个人都渴望自由,希望自由自在地奔跑,无边无际的洒脱。然而,没有绝对的自由,那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为所欲为的所谓的自由只会让更多的人失去自由,让这个世界变得混乱而杂乱无章,那称为放纵而非自由。因此,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不自由之上的,若想获得自由首先就必须遵守一些底线,那就是法律与制度。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吧国泰民安的国家搅得一团糟。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条条框框像沉重的枷锁一样束缚了无拘无束的奔腾。然而,我们却不能否认,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才确保了更多的安全。爱的教育固然重要,然而明文规定也必不可少。如果罪人都能改过自新,从头做人自然是善莫大焉,然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冥顽不化的惯犯,法律的武器就是必须的了。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哪些劫犯土匪才不敢明目张胆地作奸犯科,也才确保了大多数人民的财产安全。而且,法律只是底线,只要做好自己,不做出那些违法乱纪的事,法律也就不会约束行为,仍旧可以做自由人。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我们不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所以我不希望再看见一边高呼爱护水资源,一边却随手把活水倒入河流这样的情况在发生。

作为祖国明天的栋梁,遵守守法使我们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珍爱自己,又是关心别人,更是为了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祖国和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世界!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七篇

摘 要: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认识与搞清守法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档案守法在档案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档案守法面临的问题,不仅是档案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档案行政管理中的实践问题。要通过转变档案守法观念、加强档案法制教育以培养档案守法意识、实行积极守法等措施,达到依法治档的目的。

关键词:档案;守法;档案行政管理;依法治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法治主题,是新形势下吹响的法治“号角”。“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守法问题也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一个重要因素。法治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对法律的普遍遵守和服从。”[1]档案守法也是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档案守法的表述并不十分准确,这里用档案守法只是为了论述的方便,且与档案立法、档案执法、档案司法等相对应。这里的守法是广义的,并不仅仅指遵守档案法律法规。

1 档案守法问题研究现状

表1:档案立法、守法、执法、司法主题检索结果统计

表2:档案立法、守法、执法、司法题名检索结果统计

2 守法的概念与基本构成要素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2]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法律实施最普遍的基本方式。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就失去了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从守法主体(守法者)来考察,一般来说,根据其性质,可将守法分为公民守法与政府守法;依据主体的人数多少,亦可将守法分为个体守法与团体守法,“个体”(或“个人”)包括一种法律体系效力所及范围内的每一个公民;“团体”则包括所有的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从实施方式来考察,守法可分为消极守法和积极守法。所谓“消极守法”,是指守法主体对法律规范(主要是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被动服从以及对合法权利的正当放弃;所谓“积极守法”,则是指守法主体对授权性法律规范的主动适用,即积极行使该规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还包括对社会不法行为或意向的合法抑制和反对。因此,“守法”不仅仅是“不犯法”,而且,还应该包括“用法”和“护法”。

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

守法主体。“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3]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由于“我们国家奉行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人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因此,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成为守法的主体,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4]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_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三类。由此,我们可以将档案守法主体定义为:《档案法》所规定的主体及一切产生和保管对国家与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主体。

守法范围。“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5]在我国,守法的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包括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档案守法的范围包括上述各种制定法,特别是涉及档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中有关档案的条款。

守法内容。守法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得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3 档案守法在档案法制建设中的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法治方针”,新的“16字法治方针”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一脉相传而又更加丰富和科学。有法必依(即“守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而达到全民守法则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更科学的目标,守法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档案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部分,档案守法在档案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也同样更加重要。

从档案法制建设的过程来看,档案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则更为重要。无法可依不行,而有了法,如何使之真正在档案事务中得到贯彻落实,起决定作用的则是法的实施,而档案法律法规的遵守又是法的实施的重要环节。因为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既要依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执行,又要依靠全体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普遍遵守,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本身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档案守法的重要方面。档案法律法规再完备,还需人们去遵守,否则,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档案守法不但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档案法制建设实现的根本要求。档案法制建设的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档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人们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比重不断扩大,档案守法的成本得到降低。减少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力作用,有利于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自愿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就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档案法制建设的最理想的守法状态。良好的档案守法环境的构建又成为实现和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和有力保障。

4 档案守法面临的问题

目前,档案守法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

档案守法主体片面。档案守法主体一般包括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两大类,但在有些档案行政管理者看来,档案守法只是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档案守法与档案行政管理者无关,与社会组织,特别是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无关。他们负责管理档案事务,档案法律只是他们管理档案事务的工具,他们不存在档案守法的问题。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是管理社会档案事务,也不存在档案守法与否的问题。这显然是片面的,实际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要带头守法,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更好地要求和带动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要带头守法,不仅能确保行政辖区内馆藏档案的安全,而且能在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反之,档案行政管理者不守法,对国家社会档案事务的危害程度远远大于普通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守法。这是因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都掌握一定的行_力,其影响力自然大于手中没有档案行政管理权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守法问题更应该被重视。

档案守法客体不全。档案守法遵守的法律不仅仅是《档案法》,更要遵守宪法、行政法,还包括遵守其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因为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都需要遵守。而在目前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强调或侧重于《档案法》的遵守,轻视其他法的遵守。

档案守法的消极守法。所谓“消极守法”,就是传统观念中的“不犯法”,即对法律法规的被动服从。“其实,这只是守法最基本和最消极的方面。为了实现人的本质,为了自身利益需要而积极守法,才是守法的本然含义。”[6]由于目前我国档案守法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薄弱,已经导致了档案守法者消极守法态度的普遍形成。这不仅使档案立法成果形同虚设,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档案执法的难度,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损害了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5 实现档案守法的措施

转变档案守法观念。要真正实现依法治档,必须高度重视档案守法,转变档案守法观念:一是实现从“消极守法”向“积极守法”的转变。即从被动的不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转变为积极主动地用好档案法律法规和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二是实现从只强调“公民守法”向强调“政府守法”的转变。即从强调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向强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守法的转变。要清楚档案守法的主要对象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而非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

加强档案法制教育,培养档案守法意识。档案法制教育是使档案守法者知法、懂法的过程,档案守法者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和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而且档案法制教育的重点更多的应该是前者。从一般意义上说,档案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档案守法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档案守法者对档案法律法规的遵守。从档案法制教育与档案守法的关系来看,档案法制教育是手段,档案守法是目的。通过档案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样,逐步使档案守法者养成守法的品质,使档案守法主体达到高层次的档案守法状态,即档案守法主体以法的主人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只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带头守法,当公众真正看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带头守法和真正依法办事以后,自觉守法的意识才会逐步形成,依法治档才能实现。

档案守法要积极守法。所谓“积极守法”,即档案守法者以档案法律法规的主人自居,充分认识并认同档案法律法规的价值、准则,从而主动自觉地去做有利于档案法律秩序的一切事情,包括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维护档案法律法规以及为档案法律法规的巩固和完善而奋斗,等等。积极的档案守法行为是人们在对档案法律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自觉自愿的行为,人们把档案法律法规内化为一种自觉,成为自身内在的约束力,以档案法律法规作为档案事务行为的指南,积极地享有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权力,自觉地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与职责,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档案合法权益。一是服从档案法律法规,这是档案守法的本质含义。档案事业要健康地发展,就必然要求全体档案守法者服从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任何超越于档案法律之外档案守法主体都是对整个档案法律秩序的一种威胁。二是维护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档案的法律法规有几百部,这么多的档案法律法规,仅仅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专业管理部门等来强制性地维护,其效力显然不可能充分实现。只有通过每一个档案守法者对档案法律法规自觉的遵从和主动维护,才能摆脱“法不责众”的尴尬。因此,积极守法要求每一个档案守法者勇于与档案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尊严。三是积极行使档案法定权利。积极守法不仅要求严格履行档案法定义务,而且要求档案法定权利的积极实现。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遵守档案法律固然是档案守法,而档案守法深层次的含义更是要求档案权利主体对档案法定权利不轻易放弃,并积极地加以实现。对档案法定权利的实现的本身就是对档案行政管理者履行档案法定义务最好的监督。四是尊重档案法律法规。要使档案法律充分地发挥其效力,唯有使每一个档案守法者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心目中建立起档案法律的权威。只有当这样的档案法律态度内化于心之后,才会自觉地尊重档案法律,遵守和维护档案法律。只有这样的档案守法,才能促使档案法律在不断完善中调整档案事务关系以实现依法治档。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八篇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关于法律的故事,而且每个人的故事都不一样,下面我来说一说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吧。

记得那是在一年前的有一天,奶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的那头是一个男子的声音,说:“你还记得我是谁吗?”奶奶感到莫明奇妙的问对方:“你是谁啊?”男子又说:“你再想一想我是谁?”奶奶想来想去恍然大悟,“你是国辉吗?”“是啊!还好你终于想起来了。”男子又说到。“国辉”是爷爷的外甥,一直居住在香港甚少联系和回来,接着奶奶跟他聊了起来。

几天之后,奶奶再次接到国辉打过来的电话说:“舅妈,我现在在深圳的警察局,因为跟几个朋友过来深圳玩被警察抓了,每人要5千元才能放人,舅妈,可以借我5千元吗?你将钱打到我朋友的帐上,我回香港就还你?”没想到奶奶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就在奶奶准备去打钱的时候,我想起了老师教我们不要随便相信那些借钱的电话,于是我就对奶奶说:“奶奶,我觉得电话那个人不是表伯,而是一些想骗钱的人,你明天先不要去打钱,让我来帮你问一下再说。”“好,奶奶相信你的判断。”于是我帮奶奶打了表伯的电话,但是电话是空号。

第二天,男子又打电话过来,我赶紧接了电话,我问表伯说:“你知道我奶奶叫什么名字吗?”男子说:“我当然知道,你叫奶奶接一下电话。”可是无论我怎么追问他,他也说不出奶奶的姓名,我就知道他是个骗子。

同学们,现在有很多人想要骗钱财,你们一定不可以随便相信任何的借钱信息哦!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九篇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维护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_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儿童也是公民啊!假如我们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那我们可以大声说出“不!”在《中国少年报》曾经报道过一件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1999年的某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塔里木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张勇海,因为打扫时有一根扫帚秸秆没有捡干净,被检查的人扣了一分,老师很生气,让全班同学打他3个耳光,轮到第三个同学时,他哭了。挨了90个耳光后,他被打得左脸肿起,右耳鼓膜内陷充血,耳中嗡嗡乱响。在医院里休息了2个月,才重返学校。我希望这个老师以后不再打人,不要太凶了,如果是父母亲或老师打我,那我就会大声说:“不!”

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人只有遵纪守法,法律法规才会保护你。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第十篇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的环境也是一样,只有在法制社会下,人们才能安居乐业。所谓法制社会,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上的各种行为,使一切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法制”时时刻刻伴随着在我们身边,并一直在提醒着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安全伴我一生。”

法制是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保障,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一旦做了违法的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小偷在行窃时被摄像头拍摄了下来,失窃的人后来向公安局报了案,我问妈妈,如果警察叔叔将小偷抓住了会怎么样呢?妈妈跟我说:“小偷就会被关进牢房里进行改造,因为偷窃属于非法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不能学他哦!”对!小偷干了坏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我经常可以从街道上的宣传栏里、电视上、广播里看到或听到“遵纪守法”的宣传标语,我渐渐知道了很多不可以做的违法行为:例如不能造谣、不伤害他人、不非法占有物品、不违反交通规则……,作为一个学生,首先我们就要遵守校纪校规,不损坏公共财物,不和同学打架。其次,我们在上下学的途中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斑马线等等。我的爸爸妈妈也都是遵纪守法的人,每次我们外出用餐,爸爸只要喝了酒就不开车了,由妈妈开车,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酒后驾车,我也经常看到电视上报道有人酒后驾车造成了很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了难以磨灭的痛苦,这都是司机平常没有按照法律的准则规范自己行为的结果。

有了法制,才会有和平和安全。我们虽是小学生,我们也应该随时随地遵守规则,遵守法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遵守法则也是从小事做起的,从你、我、他做起,让我们一起大声说:“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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